[指南]2017個人信用報告(信用分數)查詢

個人信用報告主要是紀錄和銀行的交手紀錄。在個人要開戶、申請貸款、申辦信用卡、擔當保證人等等狀況時,銀行端都會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相關紀錄。自2017.01.01起,可線上加查信用評分。

信用報告內容有林林總總的16項資訊(官方PDF說明),其中和信用卡有關的有:
1. 信用卡資訊:過往所有的卡片使用紀錄(使用中、申請停用、掛失…等)
2. 信用卡戶帳款資訊:繳款紀錄和上期的繳款狀況,可以看到至多1年的情況
3. 信用卡債權再轉讓及清償資訊:若有欠繳超過6個月以上成為不良債權,銀行端會轉移到外頭的資產管理公司(討債公司)。你可以於此處看到相關紀錄。
4. 被查詢紀錄:最近3個月內有哪些銀行部門來申請調閱紀錄?你可以在此得知。所謂:近期申辦新業務太多,請3個月後再行申請,就是指此處的紀錄。
5. 當事人查詢紀錄:若有到郵局申請紙本的,那此處就會記載,一年有一次免費的額度。
6. 信用評分:200~800分不等。越高的話,核卡的成功率固然會較為穩定。
申請方式:
[必要條件]
1.內政部自然人憑證:可親至戶政相關單位辦理。部分的單位有夜間營業時間,可以線上Google一下。
2.Windows電腦:因為得用到IE ActiveX,用MAC, Linux是不可能使用的(除非裝虛擬機跑Windows)
3.讀卡機
[流程]
1.打開瀏覽器→登入此網址

2.插入自然人憑證後→輸入密碼登入→確定是否設定PDF保護密碼→另存產出的PDF到桌面或是其他位置

網站設計得十分簡潔,沒有多餘的資訊或是按鈕要使用者輸入。只要記得自然人憑證密碼,就能順利完成任務。
[Q&A]
 若過往的紀錄不良、不小心帳款遲繳而上了聯徵報告,可以消掉嗎?
當然可以,不過得隨時間流逝才行。既使提早還款完,紀錄不會馬上刪除,請小心。

依照金管會訂定之「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
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3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6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6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四)信用卡資料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5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1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5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按讚加入粉絲團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