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申報個人所得稅 – 執行業務所得的疑問整理

隨著報稅季節來臨,若公司方有將給予你的收入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 其他業別 – 9A-90其他[ 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 ] 」時,那有一定的機會在你以電子方式送出申報資料後,除了「收執聯」外,還會有「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這邊筆記下一些可能會有的疑問和與稅務人員詢問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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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1. 我用網路電子申報,為何還要寄送紙本文件?

根據過往的中央社新聞稿中,有這樣一段話:

為確認民眾自行輸入的所得或扣除額金額是否完整,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因此,凡是網路申報時有新增或修正資料者,報稅系統都會在最後跳出提示,提醒民眾將證明文件寄送或親送至國稅局。如果完全是按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扣除額資料申報,就可免去這道手續。

換言之,因為公司方申報給你的收入為 9A-90 類別,報稅系統會預設認為你可能會有一些需要附上的單據來進而佐證費用和成本,所以都會通知你要寄送或是現場繳交相關單據到國稅局。

2. 如果我就直接採用公司方所呈報給國稅局的結果,那我需要繳交相關單據嗎?

不用,這樣國稅局就會直接採用公司方所提交的結果來核稅

3. 如果沒有繳交相關單據,會不會被視同逃漏稅?

如果你有在該年度的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頂多是補件而已,並不會被認定為逃漏稅

4. 如果真要補件的話,那我要備妥什麼單據?

若個人戶有申請公司統編的話,那國稅局官網有「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收入明細表」和「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損益計算表」兩張單據填妥,並送交會計師簽核。此外的一般自然人,由於無公司統編的關係,那這些所得就會被直接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進行申報。簡易理解為:有法人身分,才能用收入、損益表和單據來報費用。

給直接拉到結尾的

  • 基本上若你身分為個人(自然人)的話,那就只能照公司方所提交的結果,列入你當年度的所得計算。「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可以不用送國稅局
  • 如果你具有法人身分的話,那你可以列舉費用和單據、填寫「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收入明細表」和「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損益計算表」並給會計師簽核後,再送交前述資料到國稅局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網路報稅有新增資料 須補送證明
  2. 公司付錢給個人,個人沒有辦法開發票怎麼辦?「勞務報酬單」重點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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