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歐盟對於消費者權益十分重視的氛圍下,當班機於歐洲境內發生取消、拒絕登機、延誤,都有機會獲得補償。在英國的留學生若要辦理當地的旅遊不便險,通常會遇到僅限有 permanent residence in U.K. (英國永久居留權) 的問題。投保的時候沒問題,要賠償時就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幸好,EU261/2004 的條規可以幫上一點小忙。
官方條文重點摘要
條文全名為 Flight Compensation Regulation 261/2004。簡言之,在搭乘總部設立於歐盟境內的航空公司(包含傳統航空、廉價航空)或是搭機離開歐盟時,班機發生延誤、取消、拒絕登機時,可以獲得補償。
適用範圍
1. 歐盟國家出發的所有航空公司 – 所以長榮、華航於歐盟國家起飛的班次也適用
2.抵達歐盟國家的歐盟航空公司 – 像是長榮直飛維也納的航班就不適用,因為長榮不是歐盟的航空公司
3.追溯期限達5年,你需要記得或是保留當時的訂位代號和電子機票細節
4.現金票、用點數里程開票都算數
5.無論何種艙等,賠償的金額都是一樣的
賠償級距與條件
1.兩地機場航程 1500km 以內且延誤2小時以上:250歐元為上限
2.兩地機場航程 1500~3500km 之間且延誤3小時以上:400歐元為上限
3.兩地機場航程 超過3500km且延誤4小時以上:600歐元為上限
4.若改簽後會因延誤時間未達條件的時數以上,賠償會減半
5.時間計算是以「抵達最終目的地的實際時間」(也就是飛機降落時間)來算。
6.特殊狀況因素,像是:空中交通控管(Air Traffic Management Decisions)、政治不穩定因素 (Political Instability)、惡劣天氣、以及安全性 (Security Risks)是無法賠償的。
P.S. 關於特殊狀況的認定其實是非常嚴苛的,實務上航空公司就算遇到,也不一定會甘願賠償。
航空公司提前改票(免賠條件)
1. 二週前通知
2. 一週前通知,但新行程較原定航班之「出發時間提早不超過2小時」 且 「抵達時間延誤不超過4小時」
3. 一週內通知,但新行程較原定航班之 「出發時間提早不超過1小時」 且 「抵達時間延誤不超過2小時」
致信客服範例
Hello XXX (航空公司名稱),
I’m writing this mail regarding the serious delay of flight number (班號) on MM/DD/201X (日期) from airport A (起飛機場) to airport B (目的機場) on the reservation XXXXXX (六碼PRN), passenger XXX (乘客姓名). On that day, I could not arrive in airport B, 班號, at 原定抵達時間 on time. In the end, I arrived in airport B at 最後抵達時間. This is a seven hours delay, and the waiting was quite exhausting. (簡述你的情況)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 Tui & others v CAA confirmed the applicability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delay as set out in the Sturgeon case. As such, I am seeking compensation under EC Regulation 261/2004 for this delayed flight.
Please kindly proceed the process, thanks.
Regards,
XXX (your name)
代理求償公司的必要性
有時候,航空公司會以各種緣由推托來避免賠償。我這回寫信給漢莎航空的客服信箱,其拒絕賠償,理由是因第三方因素所導致。不過,第三方因素是指什麼呢?當下想到為了這一筆賠償金,還要來回跟客服周旋,也有機會遇到石沈大海。就覺得請代償公司幫忙了。省時、省下心力,就是代償公司存在的原因。一般而言,若沒有取得賠償金,申請者是不用付費的。但要記得:一旦簽了委託書,若事後取消委託,是有可能要收費的。收費金額是所獲得求償金的 20%~30% 不等。
這類的公司很多,Google 關鍵字搜尋:EU261 delay compensation,就有很多結果了。目前我是找上Airconcur來協助,雖說是台灣新創,不過他們有跟 ClaimCompass 合作,算是不用擔心其靠不靠譜。你可以用中文來描述你遇到的情況。
以下為概要的官方簡介:
「airConcur 專注於協助旅客遭遇歐洲往返之班機延誤取消或被拒絕登機時,向航空公司索賠最高600歐元之服務。 airConcur 以大數據結合歐洲國家的專業律師團隊,提高索賠的成功率。airConcur 採取 “No Win No Fee” 的收費方式,求償成功時旅客才需支付服務費用,求償失敗的風險則由 airConcur 承擔。」
求償記錄
3/1 搭乘德國漢莎航空航班自愛丁堡飛法蘭克福轉機時,發生航班延誤,導致無法銜接上前往布達佩斯的航班。最後抵達布達佩斯時,已經延誤時間超過原訂時間 7小時了。
3/3 收到客服回覆,說明為第三方因素拒絕賠償。
3/4 上AirConcur委託協助,24小時內收到Email回覆:案件正在處理中。
3/7 等待航空公司的正式聲明回覆
3/11 航空公司已有初步回應,但AirConcur的法律顧問要求提供更多訊息。個人猜想航空公司應該是提供罐頭回應或是避重就輕,就再等等吧。
3/12 航空公司拒絕提供證據 :遇上難纏的航空公司,你就得花上更多時間去周旋,才有機會拿到賠償。今天的對象是漢莎航空,基本上不會感到太意外。
3/14 等待歐盟地區的行政與司法部門的進度
3/26 Airconcur 告知不符合理賠條件(出發地機場管制因素,非航空公司肇因),案子結案。
資料來源
1. 英文版 Wikipedia 維基百科
2. Trip+
3. Peri 走進誰的風景裡
4. Airconc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