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行號或公司,在申報營所稅時皆可選擇「書審」制度,這對創業初期或小規模企業能大幅簡化帳務與申報流程。不過書審是按「營收」比例推計獲利,因此即便帳面上實際虧損,仍須按核定利潤繳納稅款。
內容
在營業稅申報上,行號與公司規定相同;但在所得稅部分,行號無須繳納營所稅,而是將盈餘直接併入負責人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對於年營收 3,000 萬元以下的行號,建議採用「書審」:這能以較低的官方純益率來推估獲利,即便個人稅階較高,也能有效縮減課稅基數。
舉例:若行號負責人的營業項目純益率是 10 %,當營業收入是 100 萬元時,僅需要認列 100*10% = 10 萬元到個人綜所稅中。
更重要的是,行號盈餘可以全數自由分配,不會像公司一樣面臨 5% 的未分配盈餘稅,資金調度更具彈性。
參考資料
1. 書審是什麼?和查帳有何不同?書審計算方式、適用條件一次看
2. 【國稅局AI盯上你了嗎?】擴大書審的8大陷阱!選錯申報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