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申請 簡要精華版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當你有意願前往國外打工度假、留學、申辦簽證、美國免簽證計畫(Global Entry)…等狀況時,申請單位都會要求出具此文件。
申請不難,但是領取就麻煩許多,所幸沒有區域的問題。換言之,居住地在新北市,可以到全國各地的警察局外事課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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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推薦使用網路申請,省去紙本寄件困擾。同時,若你使用自然人憑證,就不用填寫基本資料。
工時約3~5日,例假日順延。
若使用網上申請,最快申請後第三個工作日起可領件,需於30天內領取,否則需重新申請。

網路申請教學

criminal certificate apply
2.若你要使用自然人憑證,選右邊並插入IC卡;若不使用則選左邊並填寫資料
criminal certificate apply form
3.填寫指定欄位,若你有意願申請(Global Entry)美國免簽證計畫,最後的選項要選是。到時領出的文件右上角會有文件案號,以供線上填寫美國免簽證計畫時使用。

取件注意事項

1.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分證正本
2.第一份100元,之後每份加20元,建議一次申請多些,比較划算。

取件地點

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可直接領取,因每個縣市的作業方式不同,收取件的窗口可能略有差異,可詳見此連結

官方說明

1.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2.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3. 領證及繳費事項請洽受理之縣市警察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4. 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託領件者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受理單位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未成年者(未滿20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5. 若您於網路系統申請經點選送出後,發現輸入之個人資料有誤,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即可。
申辦作業之應繳文件
1.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2.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3.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4. 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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